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各职能部门、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相关要求,现将各项目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范围
1、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列举部分;
2、根据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为需要专家论证的危大工程。
二、专家组人员组织与组成
应按照危大工程专业分类,从工程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级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5名所涉专业专家,组成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当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涉及其它专业时,可增选涉及专业1-2名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
三、专家论证会地点及参加人员
专家论证会地点:原则上应在施工现场召开,项目部应在论证会召开前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踏勘;施工现场不具备组织会议条件的,施工单位应提供能够客观完整反映施工现场条件的影像资料。施工单位应全程视频记录会议过程,视频记录应保存至工程建设活动结束为止。
专家论证会参加人员:
1、危大工程所涉专业的专家;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专家论证方案要求
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完整性应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要求。该指南见《银广厦字GC[2021]第284号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五、集团关于专家论证会的要求
1、广东地区的专家论证会,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组织,工程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全程参加专家论证会及方案修订;各分公司组织专家论证的,提前通知工程管理中心论证会时间、地点及专家组人员,工程管理中心将派人参加或委托相关人员参加。项目上未通知工程管理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会,集团公司不予认可,不同意在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结论签字盖章。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危大工程实行专业分包并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2、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情形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067 银广厦字GC〔2023〕第067号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情形.doc